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关于2016年度受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决定,批准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等单位注册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单位科技人员同高等院校或专业科研院所一样,直接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资金扣除单位管理费(1-5%)后,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受到相应法律保护。
依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能:
一、依托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连续5年未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其依托单位资格自动终止。
二、依托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由专人负责本单位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
三、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的帐户和密码将发到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邮箱,请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请各依托单位科技管理负责人用本单位的帐户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http://nsbr.nmkjt.gov.cn)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栏ISIS系统填写单位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2日
20家单位分别:
1.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
3 包头市园林科技研究所
4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
5 通辽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6 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
7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8 包头市第八医院
9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10 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锡林郭勒盟蒙医研究所)
11 内蒙古海拉尔农垦总医院
12 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13 内蒙古大地生态农林科技研究发展中心
14 鄂尔多斯市益山煤炭应用化学研究所
15 通辽市华尔信农业科技研究院
16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17 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8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9 内蒙古盛唐国际蒙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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